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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发表于 2012-8-22 10:44

转自《温州日报》: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align=center][size=4]温州: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size][/align]
  前晚,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金彪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随着一揽子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举措的出台实施,我市“金改”与“农改”将联动推进。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我市金融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出台的“1+11”系列文件,由《实施意见》和《关于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的实施办法》、《关于开展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的实施办法》、《关于推进农房抵押贷款的实施办法》等11个附件组成。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创新建立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改革发展金融信贷惠农体系、金融支付便民体系和农村保险支农体系。其中,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是此次改革的重要突破和一大亮点。所谓互助会,即在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由合作社社员自愿入会组成、为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自我服务组织。《实施意见》及相关附件规定,此类互助会将按照“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要求,遵循“组织封闭、对象封锁、上限封顶”和“有效控制风险、规范管理运作”的思路运行。其设立实行核准制,由各级农业行政部门主管,农合联组织牵头实施,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根据安排,有关乡镇及涉农街道将于年内率先开展农村资金互助会试点,明年力争总数达到100家以上。

    为切实解决贷款难、担保难等农村金融发展的“老大难”问题,此次改革在宣布启动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同时,在放宽农村贷款担保物范围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实施意见》及相关附件规定,将积极开展农房、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农业装备(设施)、农畜产品等质(抵)押贷款,积极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大宗订单、农业商标、品牌认证(书)、农房拆迁协议等质(抵)押贷款。这意味着,农民手上过去“沉睡”的资产,今后都能激活了。

    此外,《实施意见》及相关附件还就探索保险资金运用新领域、鼓励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确立了我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深化的基本框架。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创新基层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温州城市大学组建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进一步促进工业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副市长朱忠明、仇杨均、任玉明、王祖焕,市政府秘书长詹永枢等出席会议。(记者 潘秀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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