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省农村资金互助社调研报告
[i=s] 本帖最后由 sunny 于 2016-9-3 22:03 编辑 [/i][align=center][b][b][size=5]2016浙江省农村资金互助社调研报告 [/size][/b][/b][/align]
[align=center]——资金互助社服务“三农”的新形势、新问题与新思路[/align]
内容提要:基于对浙江省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实地调研,本报告旨在回答以下3个问题:(1)农村资金互助社生存的内、外部环境发生哪些改变?以及这些改变又引发哪些新的问题?(2)新形势下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3)针对这些问题,浙江已取得哪些经验,下一步又该如何发展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
进入2016年,农村资金互助社内外部生存环境已发生重大改变:第一、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呈现规模化、便捷化及综合化趋势;第二、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第三、农村资金互助社所依赖的组织基础受到冲击和削弱。环境变化给农村资金互助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但其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未能对此做出适应性的调整,成员需求、收益及风险在组织内部无法实现合理匹配。其具体体现是:第一,面对日趋多样的农村金融需求,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产品服务能力已捉襟见肘,其比较优势正在减弱;第二,资金动员遭遇来自成员结构、成员规模及辐射范围的紧迫压力;第三,风险管理面临组织成员及其社会关系变化的严峻挑战;第四,功能定位难以避免新时期农村金融市场变化的急速冲击。
如何应对并破解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这些新问题?我们认为,首先应该总结浙江省在这个方面已取得的宝贵经验,并在理性反思的基础上提出新的发展思路。浙江经验可概括为以下方面:第一,将资金互助社建立在成熟的产业基础和组织基础之上。第二,坚守合作金融宗旨。第三,有限优化成员结构。第四,以开放的心态、协同创新的理念来办合作金融。
我们认为,理性反思的要点是针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重新界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内涵及其功能。具体而言,就是要把握住定位和治理逻辑两个基本问题。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服务对象应是合作社社员及小规模的种养户、涉农小企业或农村小微企业等,其服务目标是社员整体利益最大化,其功能定位是局部范围的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农村资金互助社治理逻辑的要义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并将收益和风险在组织内部匹配起来,具体有三条规则需要在实践中遵守:一是成员必须入股;二是根据成员及其担保户的信用总额发放贷款;三是按照业务惠顾额分红。
新形势下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必须针对环境变化做出适应性的系统性调整。具体而言:第一,在治理制度方面,应以成员入股等3条规则作为工作的准绳。第二,在服务成员需求方面,应加强与其他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升级,并积极深化和延伸综合性社会化服务;同时,还需重视信息化建设,这是满足新需求、改善服务质量的关键。第三,在风险防范方面,特别有必要结合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借鉴农业产业链融资和小微企业贷款方法及技术。第四,在功能定位方面,应进一步细化成员进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动态优化成员结构,并根据产业链条和自身管理能力,积极尝试纵向、横向扩展进而实现局部范围内实体经济与金融之间的良性互动。
目录
一、调研目的 2
二、新形势下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新问题 3
(一)新形势:来自需求、供给及组织基础的变化 3
(二)新问题:组织未对环境变化做出适应调整 6
三、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浙江经验、反思及新的思路 9
(一)浙江经验:积极尝试经济与金融之间的互动 9
(二)反思:定位、运行逻辑及认识态度 11
(三)新的思路:完善组织,将需求与风控匹配起来 14
四、结论及建议 16
(一)结论 17
(二)建议 18
附录1 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一些基本情况 19
附录2 2016年浙江省农村资金互助社调研情况 20
一、调研目的
根据银监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服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前期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合作基金会相比,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完全由农民自愿入股,自我管理的金融组织,它代表了新时期中国农村合作金融事业探索的新方向和新道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合作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内容,它不仅尊重农民特别是农村弱势群体的金融发展权利,而且还是一种供给成本较低的金融服务方式。可以说,农村合作金融所具有的特定功能及其服务群体是其存在的现实依据。
进入2016年,中国农村经济与金融发展迎来新的发展形势和新的历史机遇,中国农业向产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业产业链上的其他参与者的出现改变了农业融资的需求和特征;与此同时,商业金融机构、农村电商和供销社系统顺应互联网浪潮,凭借各自优势,纷纷发力农村金融市场,抢占市场先机。
农村资金互助社何去何从?社会各方对此的态度各异。监管部门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风险较大,监管难度大,吃力不讨好,希望维持现状,无论是发展规模还是互助社数量都不再增加,只求不出现大的问题。就风险而言,农村资金互助社自成立以来就未曾避免发生过“山寨版”土银行、非法吸储及倒闭“跑路”等现象,近期发生在江苏省徐州市的贾汪村农村资金互助社突然倒闭事件又将其推向了社会舆论的浪尖上。市场方面则可谓形势一片大好,电商、互连网公司和供销社系统都在摩拳擦掌,认为农村合作金融市场是一片蓝海,农民组织化被他们视为是搞活农村市场的重要抓手,合作金融大有可为。在农村资金互助社内部,面对因环境变化带来的内部成员需求变化以及成员关系变动,管理团队慌了手脚,甚至感到有些茫然、不知所措:一方面,感觉成员金融服务需求变化太快,难以把握,另一方面,又发现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组织基础已大不如以前那么牢靠和稳定。在此背景下,揭示新形势下农村资金互助社所面临的新挑战和新问题,探寻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健康发展的政策思路和具体措施,对于打消社会各界尤其是金融监管当局疑虑、增强投身农村合作金融事业各方的信心是非常必要的。
浙江省在探索、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作为省内首家,浙江省临海市涌泉镇忘不了农村资金互助社于2009年成立,随后又有7家互助社经银监批准陆续成立。新时期,浙江农村经济与金融市场化发展程度较高,走在时代前列的浙江省农村资金互助社无疑将遭遇到农业经济转型、电商下乡以及互联网金融发展带来的冲击。因此,立足浙江,深入调研,更有助于认识和把握当前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所面临的新形势,也更有助于发现和概括实践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新问题!当然,推进这一项工作,对于其它经济和金融发展相对缓慢的地区也具有示范和借鉴作用。
为此,我们在浙江省银监局监管的7家农村资金互助社中选取了3家进行深入调研,分别是:瑞安市马屿镇汇民农村资金互助社(简称“汇民互助社”)、临海市涌泉镇忘不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简称“忘不了互助社”)和建德市大同镇桑盈农村资金互助社(简称“桑盈互助社”),有关这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一些基本情况见附录1。通过实地调研,与互助社理事长、经理等人的访谈,我们试图了解农村互助社产生发展过程、运行治理状况以及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有关调研方面的情况可参见附录2。
本次调研所关注的核心方面是环境变化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冲击及其针对这些冲击所做出的适应性调整。具体而言,这份调研报告旨在回答以下3个问题:(1)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发生哪些改变?以及这些改变又引发哪些新的问题?(2)新形势下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3)立足浙江实践及其经验,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并进一步发展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
二、新形势下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新问题
(一)新形势:来自需求、供给及组织基础的变化
实地调研中发现,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已不大同以前,它面临来自金融需求、金融供给及组织基础变化所带来的冲击和挑战:(1)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呈现规模化、边界化及综合化趋势;(2)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3)农村资金互助社所依赖的组织基础受到冲击和削弱。这些变化迫使农村资金互助社需要在其内部做出必要的适应性调整。
1.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呈现规模化、便捷化及综合化趋势
调研时与互助社经理和客户访谈中发现,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已发生重大变化。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种养大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崛起,他们已经成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成员(或潜在成员),并在组织中扮演较为关键的角色。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的进程中,这些成员的融资需求表现出规模化、便捷化及综合化特征。
(1)规模化是当前农村金融市场信贷需求的首要特征。当前,农村资金互助社所服务的农户融资需求不再是过去那种服务小农户的小额度种养业贷款了。最为明显的是,借款主体也发生了变化,他们多是具有相当规模的种养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里的大户以及拥有涉农小型企业的企业主等。他们借款都是为了发展现代化农业,商业化和规模化的融资需求是主流;过去,对于一些种养规模较小的社员来说,单笔贷款5万元可能解决了问题。而现在,社员的经营规模都比较大,例如瑞安马屿镇的蔬菜合作社社员的种植规模都在10亩以上。对这些经营规模较大的社员(尤其是企业法人社员)来讲,农村资金互助社旨在满足成员资金周转环节的补充和应急之用所提供的小额贷款,已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资金需求问题。倘若这些社员加入进来发现其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就会失去参与积极性甚至另觅其他融资渠道或选择退出。
(2)便捷快速的金融服务成为农户选择金融服务渠道的重要标准。在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今天,支付快捷、服务高效已成为客户选择金融服务的重要标准。与其他金融机构如农村商业银行相比,农村资金互助社在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明显劣势,网点布局及服务系统支持都难以匹敌。特别是在电商进入和其他金融服务设施改善的背景下,农民对金融服务质量的要求在不断提高,要求更加方便,交易成本更低。此外,农业生产方式变化以及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端和农产品消费端与电商衔接之后,特别是电商进入农村市场之后,农业生产经营必须对农产品市场需求做出快速反应,响应要求更加迅速,需要更便捷和响应更快速的金融服务,农村资金互助社在金融产品与服务方面面临更大的压力。感触最深的是,在浙江瑞安马屿镇调查过程中,一些受访社员对现有的产品与服务不是说不满意,但仍感到还不够好。总体上,他们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申请、审核和发放环节还是比较满意的,认为手续比较简便,时间周期比较短。但作为客户,他们还希望支付、结算和转账更加方便。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前,随着浙江农民收入水平有了较大幅度增长,自身经济实力提高,再加上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较,他们对农村资金互助社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服务有了更高的要求。
(3)农户更需要一站式的综合化服务。农村资金互助社原先服务的实体经济、产业经济都有了新的变化。例如,原来的汇民互助社主要集中蔬菜种植等,而忘不了互助社主要服务柑桔种植,桑盈互助社则主要服务于桑蚕种养等。目前,这三家互助社都有了新的服务方向,主要诱因是社员所从事的产业其产业链都发生了延长及深化,例如,蔬菜种植向蔬菜配送、包装方向发展,而柑桔种植则向产业链上游农资销售发展,从源头来控制质量、抓果品品质;桑蚕互助社则是走向扩展、深加工,不局限于传统的蚕丝被等生产,而向保健茶、生物制药等方向发展。应该看到,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有效信贷需求和业务创新动力,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功能扩展基础和新的效益增长点。当然,伴随农业产业链条的扩展与延伸,成员贷款风险也呈现出新的形式,客观上要求农村资金互助社要调整风险防范手段。
吸引客户并更为有效地防范风险的关键是提供更为多元的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已是大势所趋。从需求来看,农村资金互助社原先瞄准的细分市场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分化和改变。农业与农村经济以及与此相关的二三产业发展有了更大的进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新农人)不断出现,他们需要更加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这对农村资金互助社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而言,就是信贷需求的新变化催生出与此相关的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量增大。比如:信贷资金被用于新的领域,如扩展到新的项目上去;需要和新的机构和人员打交道了,而这些都需要一种新的服务,他们希望在得到融资服务的过程中,也能顺带解决其他方面的服务需求。这种服务的完整图景是:以资金借贷服务为核心,将购、销、深加工、产业升级、技术指导等其他服务整合在一起,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能够满足其产业发展的综合社会化服务体系。
就所调研的3家互助社来看,与成员关系最为密切的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其中,农资产品的技术服务与售后问题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不同于一般的生产资料,农资产品的使用有着很强的技术要求,使用不当易造成经济损失。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农垦基地这样的客户虽然掌握了一定的植保专业知识,但仍然需要专业技术支持,才能有效控制用药风险。所以,一站式的服务与解决方案对这些客户更具吸引力。访谈证实了这一判断,农村资金互助社成员更需要管理咨询、科技服务等,如忘不了资金互助社社员,希望农资公司派技术人员提供农技服务。
2. 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1)正规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纷纷发力农村金融市场。从供给来看,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主体大有增多的趋势,竞争日益激烈,农村资金互助社生存的空间已被极大压缩。这些机构不仅包括传统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如农商行、农信社和邮储等,还包括新加入的农村电商、互联网金融公司和农村供销社系统等。其中:1. 农商行支农举措不断创新。农商行已积极向微信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电商平台、P2P业务等方向拓展与迈进,尤其是在便捷式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推进速度很快,如“速贷通”等金融产品到提供农民工卡、手机支付、代收代付等中间服务等,种类繁多的金融服务让农民朋友应接不暇。2. 农村电商、互联网金融公司初露峥嵘。例如,作为一家金融科技公司,京东金融希望通过对数据的掌握和使用,从农户和行业的基础数据出发构建全产业风控体系模型。再如,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金服凭借移动互联网技术与大数据,大力发展蚂蚁微贷业务以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3. 邮储银行也不甘落后。难能可贵的是,邮储专攻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已培养了3万名信贷人员,打造出了一支熟悉农村信贷业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其未来产品及服务竞争力不容小觑。4. 供销社系统正在成为金融支农的新力量。供销社被明确允许开展合作金融服务可以说是国家对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又一次尝试。2015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该决定明确了供销社开展合作金融业务的地位。并明确指出,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显然,上述新、老机构在进行自身产品、服务创新的过程中势必会抢占农村资金互助社本就十分有限的市场份额。
(2)农村金融供给模式创新力度加强。农村金融市场供给方面的新变化,除了供给主体数量有所增加以外,还有正在不断创新发展的新金融供给模式。除传统农村金融体系“老兵”如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等,供销社办金融、农村电商以及互联网金融向农村市场的渗透与扩张已呈竞争激烈之势,新型农业产业链融资、互联网金融等带着新的业态和模式,可谓来势凶猛。
印象最深的是不断创新的农业产业链融资。当前资金互助社提供的信贷无非是小额度信用(或担保)贷款。从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看,小额贷款已难以跟上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步伐。随着农户分化和土地流转的加快,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的进一步发展,农业融资需求特征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如资金需求额度增大、期限延长等。显然,额度小、期限短及利率较高的农户小额贷款难以适应这些需求上的变化。这一背景下,一些地区的金融机构在中央政府有关政策的引导下从农业产业链角度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新途径。与强调小农户贷款难问题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形成鲜明对比,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顺应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与产业链的扩展与深化所带来的农业金融需求的深刻转变,并捕捉到了农业融资模式创新的关键点与条件。例如,一些金融机构根据交易中构成的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特别是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平台,利用农业产业链各主体之间的真实交易关系来设计贷款产品和监督客户。
在浙江,更让人感到创新之神速,银行机构已经开始尝试将其乡镇营业网点转型为金融电商服务站点,如德清、安吉、天台等县域农商行分别建立了“丰收驿站”、“美丽乡村电商e家”等一批服务站点,集金融服务、物流收发、电子商务、基础医疗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可以预见:一个普惠便民的“金融-电商”新生态圈正在崛起。
竞争压力的背后,是这些机构在产品服务、风险管理及组织体系方面的比较优势。一方面,原有金融机构本身就是金融专家,提供的也是专业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借助互联网,传统正规金融机构不仅能够做到降低服务、交易和运营成本,而且还能借助互联网快速、准确、高效和低成本地收集相关信息,并利用大数据征信技术衡量风险、增强风险管控手段和效果。与这些机构的经营模式相比,农村资金互助社同时面临资金、业务、技术、人才等诸多方面的挑战。例如,如果存款以及分红方面没有更为优惠的举措,互助社成员的闲余资金很有可能被其他渠道(特别是邮储)吸走;如果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如贷款方面,与企业实际发展不相匹配,互助社成员可能会选择其他机构寻求融资。而如果农村资金互助社贸然提供了成员所需要的贷款数额以契合成员的实际需求,但并不能有效管理其中的信用风险,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整体来看,“互联网+”的时代,农村电商入局特别是近期活跃的农资公司线上线下业务对整个农村金融市场所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依靠电商可以打通流通领域的壁垒,可以使得交易双方的信息透明化,交易自由化。至少从竞争层面来看,在新时期互联网化导致其他机构在信息上变得不再处于劣势,并且依靠其自身产品和技术及机制等优势,所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有竞争力。因此,更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最终与这些机构展开PK的优势还剩下什么?
3. 农村资金互助社所依赖的组织基础受到冲击和削弱
环境变化对互助社组织的冲击具体表现在成员和组织基础两个方面:一是成员金融服务需求变化导致成员结构不稳定。例如,当成员没有投资或融资需求时,就有可能不愿参加或退出互助社;或者,如果有更适合的机构,能够提供更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成员极有可能会选择新的金融服务供给者。这种成员结构不稳定性会给农村资金互助社组织带来巨大的伤害和破坏。二是成员经济活动变化导致成员结构不稳定。尤其是与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有的成员退出了合作社,又有新的潜在成员原意加入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原先所依靠的隶属某个合作社所建立起来的成员之间的经济社会联系就变得动荡起来。三是农村电商、互联网公司以及供销系统在农村地区的渗透与整合,特别是电商围绕线下、线上的农资供应和农村消费品对已有农村流通营销网络与渠道的整合,农村物流特别是快递的迅猛发展,对农村地区居民生产、生活的冲击非常大。
成员关系和组织基础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风险控制机制有关。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是依靠成员间的经济社会关系来甄别和监督借款者。在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及互助社章程中都明确规定,要求合作金融业务要限制在农民合作组织之内,试图通过成员间的其他经济联系来甄别风险、监督贷款使用等。相对而言,如果在搞合作金融之前该村或该地区已有一段时间的经济合作,互惠机制已经得到开发,这种依托经济合作搞起来的合作金融就更容易保证资金安全。用汇民互助社理事长和经理的话来讲,大家都在合作社内,知根知底的。现在的问题是:一、有些互助社在后续发展中吸纳新社员的过程中,并没有严格按照以合作社社员为入社标准,如忘不了资金互助社。2009年成立时,该社103名社员均为柑桔合作社的社员。而目前的600户就不再局限于合作社内部,社员范围已扩展至全镇。二是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导致原先依赖的经济社会关系不再稳固。面临新的经济形势和新的经济经营方式,原先所依靠的这种经济合作关系必须做出调整,例如合作社要向新的产业方向发展,向新的产业链纵深挺进,有些老社员难免跟不上,又有新的社员需要加入,而此时新的经济合作关系尚未建立。以桑盈资金互助社为例,整个资金互助社的社员不仅有合作社的老社员,还吸收了企业法人,现有3家小企业成员,同时又新加入了养鸡专业合作社社员10多户。
可以说,农村资金互助社上述几个方面的新情况势必对其组织稳定性带来冲击,也将影响甚至危害到互助社的正常运转:一是增加了运行成本,例如,要劝退长期未与资金互助社发生业务往来的成员就需要占用互助社大量的人力物力。二是加大了放贷的风险,因为较为稳固的经济社会关系现在变得不再稳固了,需要重新进行信息收集、评估等,更让人不放心的是,成员间有约束力的经济社会关系这个风险把控点消失了。对于一些组织治理制度建设本身不够健全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组织基础受到削弱有时甚至都会演变为灾难性的失败。
(二)新问题:组织未对环境变化做出适应调整
新的形势下,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由于外部变化及其冲击所产生的新问题尤其值得重视。新问题首先来自于成员金融服务需求的改变,原有的资金供给机制、风险管理及功能定位未能针对环境变化做出适应性的调整,其中成员组织基础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风控机制促使着我们将视线转向了合作金融的功能定位和治理机制等核心问题。例如,在浙江瑞安马屿镇,蔬菜合作社社员的有机蔬菜种植规模都在10亩以上,其融资需求显然靠农村资金互助社所提供的小额度贷款是满足不了的。但是,如果成员贷款额度太大的话,农村资金互助社又缺乏与之匹配的风险管理能力与手段,从而无法避免地陷入两难境地——成员需要大额度贷款的,而在目前的风险管理水平下大额度又会导致风险失控。
1. 面对日趋多样的农村金融需求,资金互助社相对其他竞争者的比较优势正在减弱。
从产品来看,现有贷款产品、技术难以跟上成员金融需求的变化,竞争优势不明显。农村资金互助社现有产品、技术大部分借鉴的都是非政府小额信贷的已有做法,从成立之初一直沿用至今,没能发展出其特有的产品系列,缺乏竞争力;仅仅依靠小额度、分期还款、联保等小额信贷方法,以及成员入股、资金封闭式运行这些曾被视为“制度创新”的产品、技术、制度,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从服务来看,客户需要的服务类型、内容及特点已不同于以前。单纯的存贷业务已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当前,一切都在变,不仅是金融服务需求多样化了,即使就是与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关的成员构成、金融服务用途、组织类型及组织化程度以及风险管理手段都发生了新的变化,这些都需要在为成员提供满意的金融服务的过程给予考虑。与此同时,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呈多样化发展趋势,资金互助社客户群体可能流失。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纷纷发力农村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供给模式不断推陈出新。在这种情况下,若不及时创新跟上,难免就会被淘汰出局。
针对这些新的需求,资金互助社需要进行相应地的金融创新,其中特别要有系统性思维,能够对整个产业链条有全局认识,这样才能做到更为有效的资源配置,进而提升生产效率和品质。如何提供全面、便捷、低成本和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是当今时代提出的迫切要求,而基于农业产业链的内容和特点来设计贷款产品和风险管理机制则是新时代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提出的新课题。
2. 资金动员遭遇来自成员结构、成员规模及辐射范围的紧迫压力。
作为一个基于成员自有资金进行放贷的合作金融组织,资金动员是资金互助社的根本,动员不来资金,互助业务无从谈起。从实地调研来看,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动员面临成员结构变动、成员规模以及辐射范围等三个方面的挑战。第一,成员结构问题。在3家互助社中,都存在“睡眠户”,即此类社员在较长时间内与互助社未曾发生过任何业务,既未存款也未贷款。比如,汇民互助社现有睡眠员将近一半,桑盈互助社仅2015年就清理20%睡眠户。睡眠户的大量存在无疑将降低互助社“互通”资金的效率,稀释了资金互助社相互融通资金的功能。第二,成员规模问题。即一个互助社有多少成员为合理规模。调研的3家互助社规模不一,各自对合理规模的认知和诉求也有差异。比如,汇民互助社希望规模更大一些,因为有很多非社员农户希望加入进来,互助社规模的扩大能够更好地服务当地农民;忘不了互助社则从发展的角度,希望吸收柑橘产业之外的其他产业农民成为社员,如农资、技术服务等产业,打通产业链;桑盈互助社依托于当地蚕桑专业合作社建立起来,该互助社希望能够在合作社范围内扩大社员规模。应该讲,社员规模问题制约了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规模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员包括发起人对资金互助社的未来预期收益,影响了农民发展合作金融的积极性。就目前组织管理团队而言,互助社规模可以有一定的弹性。在这方面,可以试点做进一步的探索。第三,辐射范围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和资金动员有关,还和风险管理有关。成员规模太小,在平均融入资金量一定的情况下,导致的结果就是可贷资金有限,可供使用的信用支持也有限;而另一方面,成员规模小,也有好处,就是在较小的范围(如一个村或一个合作社)内,经济社会关系机制发挥甄别、监督贷款的作用更有效、成本更低。所调研的3家互助社都是在一个镇的范围展开活动,例如,忘不了互助社对成员的要求要是户口在该镇或居住3年以上就可以。我们认为,不宜视辐射范围为制约资金互助社发展的瓶颈之一。从社员数量、资金规模、风险管理技术等方面科学合理地界定互助社地域范围是今后互助社发展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2. 风险管理面临组织成员变动及其社会关系变化的严峻挑战。
合作金融防范风险主要依靠组织内部(或一个特定区域内部)的互助机制。对于资金互助社来讲,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对内不对外”,即强调合作金融业务要限制在农民合作组织之内。一般而言,一个社区或一个群体的地域范围越小,互助机制所产生的约束力越强。
资金互助社风险管理方面有两个具体问题:一是资金互助社是否应以合作社为基础?在这一方面,浙江银监部门有硬性规定,从发起筹建开始,就要求资金互助社必须建立在合作社的基础上。与其他省份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同,浙江省资金互助社都要求依托农民专业互助社,有的是依托一个,如临海(主要依托柑桔合作社)和建德(主要依托桑蚕合作社),有的依托多个,如瑞安(依托蔬菜、索面和白银豆3家合作社)。从浙江实践及其经验并结合其他地区情况来看,在目前的技术、制度和环境条件下,基于合作社发展资金互助社,更容易促使实体经济与合作金融之间形成良性互动,风险更容易把控;二是资金互助社是否必须在成员内部开展业务?遵循银监会2006年颁布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所调研的三家资金互助社章程都明确规定了各自业务的运行范围,即在社员内部开展业务,即通过社员日常的经济生活联系,更好地降低、管理好资金互助的风险。
新形势对原有风险管理手段及其机制提出的挑战是:农业经济尤其是与农业相关的二、三产业发展更为迅猛,融资主体及其需求特点有了新的变化,基于原有经济发展水平的成员构成及组织形式无法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最为突出的是:有的社员缺乏与互助社发生资金业务的愿望和需求,而在当地又有一些非社员产生了与互助社发生资金业务的愿望和需求;并且,还有一些企业或组织也有参与互助社的愿望,如农资店等。这些新情况是资金互助社原有组织制度安排未曾考虑到的。
对此,我们认为,惟有构建新的组织结构和平台环境,通过建立成员之间有较为固定的联系或交易关系,并设计相应的组织或规则可以“控制”住成员信贷需求的融资风险。构建起这样的组织制度架构,新成员包括其它经济主体同样可以吸收进来。在这方面,资金互助社可以试点,与其他类型的专业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相应的主体进行对接。
3. 功能定位难以避免新时期农村金融市场变化的急速冲击。
随着整个经济金融形式的巨大转变尤其是电商下乡、供销社推进“三位一体”网络体系工程以及“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有关人士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方向感到迷茫。显然,互助社不能任由其自生自灭,那么,如何在一个竞争环境下发展真正意义上的资金互助社呢?这就需要在新形势下认识清楚资金互助社的基本功能。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基本功能是什么?显然,发展互助社的目的是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最终目标是实现农民金融发展权利。目前,农民金融发展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有部分农民因某些原因既无法得到贷款服务,又无法为自己的闲余资金找到投资渠道。互助社提供了这样的一种机制,让资金富裕方和资金需求方对接起来,并利用成员之间相互比较了解来防控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从金融服务的角度来讲,互助社提供的合作金融服务尤其是贷款服务确实在供给成本上要低很多,参与的农民确实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找到投资的地方,有地方贷款,还能分红和二次返利。总之,互助社是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它是为农民服务的。
农村资金互助社功能定位在2016年这一轮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尤为重要!从2015年底至2016年初,工商资本和大型涉农企业,携带电商和互联网下乡,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以及加强农业供给侧改革。但是,在追求效率的过程中,绝不能忽视农民主体这个核心问题,更不能不顾甚至牺牲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长远利益。从这个角度来看,由农民主导的经济组织和金融组织值得大力扶持,倘若经济组织或金融组织不是农民主导的,保证其主体地位和利益就会沦落为一句空话。因此,进入2016年即“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我们更应该大力发展合作金融,因为它才是真正保证农民主体地位的金融支农模式。
之所以会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功能定位产生认识不清的问题,根源在于其制度优势在新形势下面临其他金融组织制度的严峻挑战。资金互助社为合作社的社员提供互通资金服务,缓解合作社及其社员融资难问题,提供农业发展所需资金,这仅仅是资金互助社提供金融支持的直接功能。金融支持合作社发展不仅仅是要解决其融资难问题,还要发挥筛选、培育优秀合作社的作用。但应该看到,这样的融资模式仅仅在局部地区有效率。原因是,这类组织一般由成员出资入股或存款,并用于成员。在一个乡镇或一个社区,成员之间信息较为畅通,成员凭借自身的能力与条件能够甄选出更有竞争力的项目和借款人。而如果从一个更大的范围来看,这样的项目或借款人可能并不是最优的。也就是说,农村资金互助社配置金融资源也仅是在局部区域如某乡镇或某社区是有效率的。因此,对于那些融资确实很困难的地区或合作社来讲,农村资金互助社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优选择;但同时也应看到,它在促进合作社升级方面所存在的先天不足,因为从某个资金互助社获取到资金的合作社较大范围来讲并非是最有效率的。
显然,即使在新的时期,当与资本市场、商业银行短兵相接时,更容易看到农村资金互助社在配置资源方面应有其范围和条件,也就是说,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市场空间是有限的。市场环境的变化促使大家既要认识清楚资金互助社的功能定位及其市场细分,同时也要在动态变化中对其进行必要调整,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从这个角度来看,资金互助社还必须认真思考自身服务的细分市场,包括社员资质及业务范围等。具体而言:(1)单个农村资金互助社将其业务限制在小额信贷类业务之内,因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所依靠的互助机制是难以有效防范大型农业项目如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的风险。(2)资金互助社服务的社员对象主要是中小社员。对于自身禀赋较高、资质很强的社员,也需要考虑劝其退出资金互助社,因为有更合适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更贴切的金融服务。从这个角度来讲,一味地吸收大股东来壮大资金规模的做法,实际上偏离了资金互助社的功能定位。
三、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浙江经验、反思及新的思路
一言以概之,新形势下浙江农村资金互助社所遇到的新问题是指,农村资金互助社内部治理制度安排未能针对外部冲击所引发的成员自身及其需求的变化做出适应性调整。如何才能更好地调整呢?我们认为,首先需要对浙江省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历程及其宝贵经验进行总结,并结合新的问题对以往发展思路及经验进行反思。而反思的重点之一就是,重新回到原点——搞清楚农村合作金融试图解决一个什么问题?新形势下该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解决的思路和方式都发生了哪些变化?基于实地调研,我们将总结浙江省农村资金互助社在适应性调整方面的探索和实践经验;同样,仍以浙江农村合作金融实践为“镜”,在这种“适应性调整”的框架下,思考还有哪些问题是没有考虑到的,今后需要在哪些方面继续推进。
(一)浙江经验:积极尝试经济与金融之间的互动
总结已有试点针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所做的应对思路和措施是进一步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重要前提。浙江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其地方特点,其主要做法及基本经验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坚守合作金融宗旨。发展合作金融是为了更好地为社员服务,广义的合作金融不仅包括为成员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而且还包括经营过程中需要的其他社会化服务。但是,合作金融不能无限制地发展,服务对象、服务范围以及运行方式均不能超出合作金融规定的范畴,不然合作互助之特性将不复存在。现实中,有些农村资金互助社在设立之初还能够按照合作金融制度运作,但在取得一点成绩(如获得盈利)之后便妄想壮大发展成为银行,这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中的一种错误理念。可贵的是,浙江在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过程中一直坚守合作金融宗旨。具体而言:(1)社员目标。强调为社员服务,以社员利益为最大目标。三家互助社在制度设计和实际运行中都将成员利益放在首位。先说贷款机会,互助社贷款方便。桑盈互助社经理讲,只要成员来借款,或多或少都能借到。再来说分红,汇民和忘不了两家资金互助社都提出了根据惠顾额设置分配制度,即二次返利制度,就是在盈利中拿出50%作为股金分红,35%给存款返利,15%给贷款返利。可以看出,这两家互助社都分了红,且分红的比率并不低;而桑盈互助社的做法更为直接和有“魄力”,名义分红率为12%,扣除所得税后为9.6%,同时将存款利率提高到4.5%,给存款成员更大的利益回报。该社经理认为,好的预期和惠顾原则是吸引并留住成员的关键。(2)民主管理。资金互助社是农民自己的金融组织,成员既是股东,又是客户,即成员拥有客户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与一般商业性组织不同,资金互助社由成员拥有并受成员控制,实行民主管理和决策。成员根据民主的原则(主要是一人一票的平等投票权而非按照出资额/股份多少分配决策权)选举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入股社员通过由其选举的社员代表进行集体决策来参与重大事项的管理。在实践中,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社员代表大会应由成员真正自己来选,只要是他自己选的,就能在组织中代表他们的利益,也能替他们说话。为了落实成员代表都能代表成员利益这一原则,三家互助社是按照“片区”来操作的。例如,汇民互助社有45名社员代表,他们都是按照章程从3个合作社选举出来的,且选举时考虑到了所代表的社员数和股权等因素。此外,考虑到成员人数众多,要找一个固定时间大家集合在一起开会不现实,桑盈互助社的做法是带着投票箱登门拜访,让社员来投票。总之,在成员自愿入股的基础上,坚持农民自愿选取代表及理事会与监事会人员。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讲,只要选的时候,做到了公正和透明,理事会和监事会就会按照大多数农民自身利益来办事。(3)风险管理。重视风险管理,强调资金封闭式运行。在银监部门的严格把关下,3家互助社都做到了坚守底线,不碰红线,在成员内部进行资金封闭式运行,即:一是将入社对象严格限定在社区(乡镇或行政村)的农民和农村小微企业主。二是只面向内部成员而不对外吸储放贷,将资金互助对象严格限定在社员内部,严禁非成员借贷。此外,浙江省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在经理人员的选择上,有硬性规定,要求一定是金融领域专业人士,避免了管理人员金融知识和能力不足所带来的困扰。三家互助社的经理都是来自商业银行或农信社系统,他们懂金融,并对风险敏感,具备较为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
2.将资金互助社建立在成熟的产业基础和组织基础之上。所调研的浙江3家互助社,均是依托具有经济基础和产业基础的专业合作社建立起来的,例如:汇民互助社依托蔬菜、索面和白银豆三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忘不了互助社依托的是柑桔农民专业合作社,而桑盈互助社依托的是蚕桑专业合作社。有产业基础是办好资金互助社的客观基础。作为资金内部流动的合作金融组织,成员是资金互助社的关键,他们既是所有者,还是管理者,也是借款客户。从所有者角度来看,互助社要吸纳有出资能力并且愿意出资的人成为成员,拥有一定经济基础、在当地属于主导产业的合作社社员是最为合适的;从管理者角度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熟悉合作经济运行管理规范,有较强烈的民主意识,能够胜任互助社管理工作;从借款客户角度来看,专业合作社社员显然存在对资金的有效需求,能够成为互助社的优质客户。依托合作社,不仅为资金互助社的融通资金功能得以发挥提供了经济社会条件,同时还能借助合作社社员在生产、流通方面所建立起来的稳定关系,更为有效地控制贷款风险。汇民互助社理事长认为,就是因为建立在合作社之上,合作社对成员知根知底,成员之间比较了解,监督更为有效,进而才能降低交易成本和信贷风险。另外,在调研中还发现,建立在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之上的资金互助社,能够在时间上调剂不同产业之间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比如,汇民互助社,建立在3家合作社的基础上,成员资金需求因产业差异得以错开,使得资金互助的空间和余地更大。
3. 有限优化成员结构。浙江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发展中遇到的两个普遍性问题:一是由于政策方面的原因,存在初始股金规模较小,随着当地经济规模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所服务的合作社及其社员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资金互助社的资金规模难以满足社员贷款需求。二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互助社原有的部分社员与互助社不再发生存贷业务往来,陷入“沉睡”状态。针对第一个问题,3家互助社都试图通过增资扩股来解决。桑盈互助社已于2012年9月初完成增资本、扩社员工作。此次新增社员652人(含3家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村小企业),新增股份207.8万股,新增股金207.8万元,新增后的注册资本为598.8万元,社员人数为788人。调研中发现,新增成员在当地具有一定的产业组织、协调、辐射带动功能。针对第二个问题,3家互助社都积极展开了睡眠户劝退工作。汇民互助社在2014年进行了社员结构优化,对部分没有业务往来的社员进行了劝退,让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员加入进来,其中退社社员52人,新增社员52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浙江农民资金互助社新增成员中,纳入了企业法人,吸收了新鲜血液。例如,桑盈互助社2013年新增了3家农业企业社员,忘不了互助社引收7家农资店作为社员,其中3家本来就是互助社的社员,另外4家需要调整进来,吸收入股。这种做法打破了原来100%农民社员的格局,新鲜血液的注入大大提升了资金互助社的组织功能,有效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应该看到,增资扩股不仅为提高社员信用合作提供了组织基础,而且还以更为开放的姿态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
4. 以开放的心态、协同创新的理念来办合作金融。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并为成员提供更好的服务,3家互助社都在努力探索扩展、延伸金融服务的路径。概括起来讲,就是努力发展金融链,尽量通过合作的方式向成员提供更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即以基于合作社的产业链为基础,利用金融手段将不同经济主体联结起来,其好处是可以动员来更多资金、更好管控风险、加快资金运转,等等。从这个角度来看,资金互助社的成员不仅仅是需要存放资金、获取贷款的金融服务,对生产资料统一购买、产品统一销售、生产技术指导等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同样迫切。从调研情况来看,3家互助社还为成员提供了如下几项服务:(1)技术推广和生产服务。这一般由合作社提供。例如,忘不了互助社所依托的柑桔合作社具有定期或不定期向互助社社员提供科技指导等服务;(2)购销服务。就所调研的3家互助社来看,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互助社社员都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生业务关系(如瑞安的蔬菜合作社、涌泉的柑桔合作社),而在农资购买阶段,目前农资店发挥了较为重要的服务支撑作用。在临海,我们发现农资店不仅销售农药、种子和化肥等农资,而且还提供农技服务。为了更好地提升当地柑桔品质,资金互助社加强了与农资店的合作,将农资店吸引入股。(3)金融创新服务。在发展过程中,除了贷款和存款等主导服务项目外,资金互助社也在不断创新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方式,借助外力完善自身金融服务水平。比如,考虑到营业网点少,社员存取款不方便,汇民资金互助社向不方便的社员提供了上门服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浙江资金互助社在发展过程中还得到了金融系统其他机构的大力支持。例如,临海农商行每年向忘不了互助社提供600万的拆借款,利息是3厘左右,并免费提供现金押送服务。
(二)反思:定位、运行逻辑及认识态度
历史经验与现实需求表明,农村合作金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从需求方面来讲,有效缓解金融空白地域和农村弱势群体的正规信贷约束,尊重和提升了他们的金融发展权利;从供给方面来讲,提供了契合弱势群体金融服务需求特征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同时也起到了引导、规范民间资本投资的作用。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当前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典型代表。与其他金融组织相比,其制度比较优势是资金供给成本低,其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存贷利差较小,即收取的贷款利率较低,同时支付的存款利率较高。那么,什么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呢?我们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在一定的社区范围之内,通过股权激励和内部社员参与管理降低组织的运行成本;并且,明确界定了参与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将风险与收益在内部匹配起来,通过成员间经济社会关系管控融资风险的金融组织。
具体而言,认识和理解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把握住定位和运行逻辑两个问题。
1. 定位
在服务对象方面,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客户应是合作社社员及小规模的种养户、涉农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等。这一点主要是由其组织制度特点及其风险控制机制决定的:一方面,规模更大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如龙头企业或规模非常大的种养大户,已不属于资金互助社所服务的对象了,他们的金融服务需求可寻求其他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来解决;另一方面,这些所谓的更大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所包含的风险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已有风险管理机制所不能解决的,局部小范围内成员分担的风险管理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是失灵的。
在服务目标上,农村资金互助社应以社员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所谓社员整体利益最大化就是要能保持较小的存贷利差,这不仅意味着弱势群体享受金融服务的成本低,而且还意味着存款社员和贷款社员的福利都得到了明显改善。
在功能定位上,农村资金互助社应以局部范围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为己任。说到底,农村资金互助社仍是一个金融组织,它必将扮演配置资源和风险管理的作用。只不过,它与市场其它金融中介不同,它是在一个局部范围(如一个村或几个村),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组织形式,将闲余资金动员并收集起来,然后将这些资金配置到更有效率的地方(人或项目)去。而其风险管理的手段也比较特殊,主要依靠的是成员之间的经济社会关系,风险分担在组织内部完成。
立足于上述定位,我们认为,新形势下所谓成员需求与组织供给不匹配问题并未改变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内核,即在局部范围内依靠成员间经济社会关系将需求、风险及收益在内部匹配起来,进而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现在所需要破解的问题是,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制度比较优势?
2. 运行逻辑
农村资金互助社治理逻辑的核心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并将需求、风险和收益在组织内部匹配起来,具体有三条治理原则需要在实践中遵守:
一是要求成员入股。合作金融组织具有的一个特点是客户拥有合作金融的所有权。这是互助社进行自我管理的产权基础。从逻辑上讲,入股之后,成员将其资金放入资金互助社后必然关心其资金的安全,同时尽力了解、甄别借款者,并监督借款者的贷款使用情况,施加还款压力;此外,入股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视为成员贷款的某种抵押。可以说,成员入股是合作金融组织运行的前提和保证,事实上,所有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发起和后期运行中都明确规定了这一条。我们所调研的3家互助社都符合这一规定,不同的地方是入股成员的身份不尽相同,有的要求必须是隶属某个合作社的社员,有的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二是应以成员及其担保户的信用总额发放贷款。这一条主要是针对借款人的激励与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信贷风险。其具体做法是,资金互助社内部成员自愿入股,成员需求资金在其股金金额内实行信用制度。超过股金借款须有其他成员用其股金或存款做担保,担保人的股金加存款之和必须大于或等于借款总额。只有做到了这一条,才实现了合作金融的信用风险在组织内部的明确分担,担保户的担保责任具体化为自己的股金和存款额,在这一点上,已有的农村金融实践对担保户的要求并没有这么严格。遗憾的是,所调研的3家互助社均未按照这一条来发放贷款,3家互助社的经理均强调了担保人的重要性,但对担保人的选择条件却仅要求在当地有一定经济实力或有声望,可以不是资金互助社成员或大股东,有的甚至要求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就可以了。
三是应按照业务惠顾额来分红。所谓按照业务惠顾额分红是指,农村资金互助社分红,不仅要针对股金分红,而且还要针对社员与互助社的资金往来分红,无论是存款还是贷款,对互助社的发展和盈利都是有贡献的,理应在收益分配的过程中得到应有的分配。特别是, 社员将其多余资金存入互助社,相比其他机构而言,除了存款利息外,倘若还有相应的分红,其存款动机将会增强;另一方面,贷款是一种的特殊产品,在未到期之前,其风险很难观测,用贷款惠顾额来分红的办法也是一种还款激励,并且是长期的。3家互助社都根据业务惠顾额进行了分红。
3. 认识态度
(1)正确认识农村合作金融的本质。毫无疑问,合作金融是农民的,应为农民服务。因此,发展合作金融首先应该尊重并培育农民主体经济和金融发展权利。保证农民在合作金融组织中的主体发展权利,保护他们的权益。所谓合作金融就是成员之间互通资金,依靠一定经济社会关系来管理风险,它尊重了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金融发展权利。应该看到,新的时期、新的形势,改变的是成员资金需求特征,社会关系网络以及管理风险的工具和手段,不变的是为农民或成员服务,给他们提供更需要的服务。发展合作金融,既需要朴素的理念,还需要创新思维。
对于政府、带头人、社员三类参与者,一些落伍的、甚至错误的想法应予以纠正,涤荡陈腐之风气,方展合作金融之蓝图。合作金融在新的时期应有新的发展,对已有的教义和认识应有扬弃!对于政府而言,首先应认识到发展合作金融的必要性,合作金融并没有过时,仍然是提升农民金融发展权利最为有效的手段,其次,不应以风险管控为理由,人为阻断其发展路径;对于发起人(包括合作社、自然人)而言,合作金融不能也不应带来丰厚可观的盈利,不能仅看中合作金融的经济收益,更应看重合作金融给农民带来的成本较低的金融服务;对于社员,应认识到合作金融组织的公益性的一面,在得到金融服务的同时,也应回馈组织,真正实现互助。后两点的本质是,发展合作金融不是办银行,盈利不是终极目的,而是农民互助合作,在一定条件下享受低成本的金融服务。
(2)辩证看待合作金融的发展方向。首先,应辩证地来看待合作金融。一方面,要有发展的眼光,能够积极适应新事物,例如新的信息技术和组织形式等;另一方面,要有适用的简便做法,例如,农村合作金融没有采用商业银行所使用的方法和手段来防范风险,并不意味着不规范。条件简陋、人员待遇较低也不意味着他们的资金风险大,相反这些正是其制度优势所在。其次,合作金融所提供的金融服务需要升级。从调研情况来看,现有的服务产品和技术主要适应的是早期社员的简单再生产资金需求,这部分资金需求特征是小额度,交易频率高,而现如今成员的资金需求特征是专业化和扩大再生产,因此简单的小额度信用担保贷款已不适应。为此,应根据产业链不同主体的资金需求特点及其相互关系,根据资金闭环运行的要求,设计出新的信贷产品;同时,也可积极探索订单农业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新型贷款产品。最后,要以内外兼顾的方针来办好合作金融。在这个方面,进一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要突破传统的就合作金融谈合作金融的视角误区,应从一个更宽广的视野、更系统规划来入手。特别需要强调是,认为合作金融防范风险靠的是组织内部的互助机制。因此,最重要的是控制好“对内不对外的原则”;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合作金融组织包括所依托的合作社内生的机制并不是天然起作用,而是需要积极开发、促进其生长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积极融入浙江省推进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的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中去;同时,也可以考虑将农业产业链条上的电商吸收为成员,以顺应“互联网+”的时代潮流。应该说,发展农村生产、流通、信用三者互相结合、互为促进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当下浙江农村经济正在探讨的经营模式。
(3)避免几种错误倾向。第一种错误倾向是吸储办银行,很多地方在发起时宣传要办农民银行,或农民自己的银行。这其实是一种误导,因为农村资金互助社本质就是合作金融组织,即没有商业银行的那一套机制和实力,无法按照商业银行的方式来管控风险,贸然按照这种思路来运作,其最终结局不是破产就是跑路。第二种错误倾向是依靠松散的或自以为是的社会资本或社会关系来管控风险,即所谓的社会资本观。最为突出的是,很多地方的资金互助社发放担保贷款,但对担保户的要求不够具体,尤其是担保户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并未有实质性的要求,这实际上也导致了信用风险失去管控。三是民主管理。这种思路显然没有重视资金互助社也是一种金融组织,而既然是金融组织,一是要保护投资者利益,二是要把握住金融服务与金融组织的特殊性,即其产品服务及管理的根本原则是收益应与风险相匹配,因此,虽然民主管理保护了小户或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是有可能对风险没有做到明确的划分、界定和分担,也就是说,形式上的民主管理很可能并没有按照金融规律来办事。
(三)新的思路:完善组织,将需求与风控匹配起来
结合前面新形势、新问题,这部分来探讨农村资金互助社新的发展思路。任何一个组织包括其服务与产品,均需要重新审视自身的定位与转型策略。所谓定位是指,要抓住根本,即要在组织内部合理匹配风险与收益,而所谓转型是指,要明确定位、贴近需求、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具体而言:第一、需要明确定位,即要明确资金互助社是为谁服务的。第二、需要在防范风险上下功夫,既要考虑合作金融治理的特殊性,也要考虑到新时期新形势所带来的冲击和挑战,核心就是依靠特有的成员分担风险方式来完善资金互助社治理制度。第三、针对成员需求的变化,农村资金互助社组织功能有待延展,或合作升级扩容,其中信息化建设是重要的一环。总之,发展资金互助社既需要坚守合作金融治理的基本原则,同时还需要开放地办合作金融,不宜将互助社视为原子式的,或是封闭的。
1. 明确定位。进一步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首先应该明确其定位。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应认识到农村合作金融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同时也应把握住其定位。对象定位应聚焦于合作社社员、涉农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即合作金融是为社员服务的。功能定位应集中于局部范围的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这既有助于抓住合作金融的基本功能,更好地发挥合作金融资金供给成本低的比较优势,还能清醒地认识到合作金融的适用范围和运行边界;显然,较大规模的商业化金融服务需求是其无法满足的。服务定位是社员范围内的存贷款。合作定位则应积极开展与其他机构合作,这主要是为了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迎接农村经济结构快速变化,以及农村电商互联网化的时代的到来;当然,更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贴近、满足农民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1)进一步动态优化成员。互助社成员拥有客户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因此,互助社的目标是为成员客户提供较低成本的、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旦成员不再是客户或者是已经升级,就应该考虑让其退出。退出机制的设计在目前阶段尤为重要和迫切,应经成员代表大会商议制定出成员进入和退出的标准及资格,并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账务清算问题等。完善进入退出机制,需要动态设计。即使是大股东要退出,也可以考虑经成员代表大会商议后让其退出。
(2)创新合作或联结方式,提供更多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在这方面,传统的、孤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路径已难以跟上形势的发展,对此,可以考虑借鉴日本农协的做法和经验。日本农协的功能是综合性的,包括:由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推广和生产服务功能;由资金互助社提供的信用、保险服务功能;由供销合作社提供的购销服务功能。为此,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展开与供销社、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等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协同发展,共同克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种种障碍。应该看到,与新型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的协同创新将是涉农金融机构的一条重要出路。未来的市场一定是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的市场,无论是传统还是新型,都存在互相的需要与依存。
(3)根据产业链条和自身管理能力,积极尝试纵向、横向扩展。所谓纵向扩展,有两层含义:一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内部的分层设计,譬如在跨村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设计条块结合的管理系统。通过这种方法,可以使互助机制在更大的范围发挥作用,当然,对于整个结构中最基层的单元,仍然满足地域临近、相互熟识的要求;二是资金互助社的基础上成立更高一层的联社或协会,成立这样的组织,既有利于相互之间的资金拆借,也有利于信息和经验的交流。所谓横向扩展,主要是指跨村经营。对于服务型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具有一定规模才能获取规模收益。随着农业产业链条的延伸与扩展,特别是在地域上跨村发展,应该允许合作金融服务也跨村发展,不能以不利于风险管控为理由消极地以村划界。
2. 以需求为导向。环境变化的最直接表现就是需求发生了重大变化,有效满足成员新的服务需求既是资金互助社新时期存在必要性的集中体现,也是有效管理风险的前提。为此,我们建议:
(1)加强合作和升级,并衔接或拓展综合性社会化服务。所谓合作就是,要和其他组织(包括合作社、行业协会、产业上下游企业及行业组织等)建立全方位联系,在信息上实现共享,在业务上实现互补,其中互联网平台是一个重要的抓手。所谓升级,就是要进行联社设计,即互助社之间展开联系和互通有无,同时能够制定实施地域性或行业性互助社管理规范,让互助社在更高层次上寻求发展。无论是合作还是升级,都需要有一个全产业链设计思维。也就是说,合作对象要瞄准产业链上下游行为主体,联合互助社也要将功能定位于产业链上某一环节。如前文所述,在当前新形势下,资金互助社不是单纯满足成员信贷需求那么简单!在风险可控的要求下,如何保持互助社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成本的优势,这对现有的组织、制度、技术及人员(经理、理事会及监事会)提出了严峻挑战!而现有的这一套做法要在更高一个层次来配置资源,明显是不够的。所以,合作与升级是必然趋势。
与此同时,互助社今后的发展不应过于封闭,应积极与提供其他类型社会化服务的组织或平台(如供销社系统和农村电商)对话、协商和交流,寻找合作的机会,摸索共赢的模式与路径。
(2)重视信息化建设!这是满足新需求、改善服务质量的关键。在这方面,不应以条件简陋、人员工资低为借口,继续沿用依赖软信息,而忽视硬信息。一般而言,与客户有关的信息可分为硬信息与软信息。所谓硬信息,就是标准化的信息,如财务信息等。所谓软信息,则是无法标准化,个性化较强的信息,如申请者的经济社会关系特征等。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内部,管理风险主要依靠的是“软信息”,由此导致的结果是机构人员发放贷款主要凭借经验。这种处理软信息的做法有利也有弊。一方面,大家普遍认为农村资金互助社依靠社区关系,在较小范围内能有效选择客户,并激励、监督客户。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社会资本或社区关系的负面性,因为这样的运行机制不仅隐藏着较大的违约风险(对贷款申请项目缺乏较为科学、细致的现金收入流衡量和计算),同时还极不利于找出更优秀的客户来。从信息角度来讲,农村资金互助社需要将工作重点集中于“硬信息”,这是计量风险、有效管理风险的关键,将识别与衡量风险以及信贷决策建立在对硬信息的收集与分析之上,这是进行全产业链融资服务的信息流基础。而且,今后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其他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联结,同样离不开硬信息。
显然,互联网的发展为信息收集尤其是软信息硬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已呈互联网化状态,农户及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微企业等各类经济主体的各类商务信息、参与公共事务的信息、信用信息等,将被系统地记录和反映,这使得硬信息的收集成为可能。对于农村经济主体而言,保持各类活动中的诚信,不但有机会获得更多的参与市场交易的机会,而且也有利于获得融资服务。
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发展互联网化的深入,金融机构放贷时需要的评价客户的各种信息将逐渐积累起来,进入所谓的大数据时代,改变了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一直面临的信息不充分、不对称的状况,农户及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微企业等将有更多的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金融服务成本高的问题也能得到妥善解决。
3.风险管控。合作金融防范风险的关键是通过成员间经济社会关系在组织内部合理匹配风险与收益,即通过成员入股、按借款者及其担保户信用总额放款及根据惠顾额分红等治理制度安排,将需求、风险及收益在组织内部进行合理匹配。为此,我们认为,进一步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必须要严格遵守三条硬杠杠!即:(1)成员入股。成员必须入股,并且,社员代表或大户要多入股。(2)根据成员自己及担保户的信用总额来发放贷款。(3)根据惠顾额分红。合作金融的风险是内部分担的,其中分担按照股权和业务收益权来分配的;并且,我们猜想,如果做到这3点,内部人控制就不会出现,因为自己就能管理好自己。
同时,还要紧跟潮流。新机遇下,要有新的服务理念、新的发展模式、新的风险管控手段。在信贷技术方面,应创造性地借鉴农业产业链融资和小微企业贷款技术。应对新的融资需求以及对新客户的管理,原有风控机制和手段已不奏效!从实践发展来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风险管理技术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基于股权抵押担保的信贷机制,即成员贷款需要建立在自己或其他成员的出资额的基础上,这是农村资金互助社发挥产权激励的根本。另一个是采用微型金融领域的一些产品设计与流程模式、做法,如小额度、短期、小组联保、分期还款等,以此来缓解信贷风险。在这一方面,农村资金互助社在信贷技术上还可以大胆借鉴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和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的一些技术和手段。以微贷为例,可以采取软信息硬化的做法,尝试运用现金流分析技术,以代表还款能力的未来现金流来判断是否放贷;再以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为例,可以在农村资金互助社内部,采用闭环运行的办法,让贷款资金按照预定的流程或路线流动,从而避免过去农贷领域常常出现因变更贷款用途而产生的信贷危险。
四、结论及建议
基于对浙江3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调研,根据浙江农村经济结构及经济发展变化情况,本报告揭示新形势对浙江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及其所引发的新问题;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成员需求与组织供给不匹配等问题,总结浙江省在这方面所进行尝试和探索的基本经验;同时,针对这种冲击及其所引发的问题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定位和运行逻辑进行了反思;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若干思路和具体建议。
(一)结论
1. 农村资金互助社在新形势下仍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合作金融是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惠金融最有特色的核心内容之一。农村资金互助社拥有低资金供给成本的比较制度优势,它仍是农村弱势群体享受金融服务的重要渠道和途径。
从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来看,本调研报告可视为在环境变化-内部调整视角下对合作金融组织内在规定性及其运行机理的再认识:(1)合作金融区别于其他金融组织的内在规定性,它通过成员间经济社会关系将成员金融需求、收益及风险匹配起来,以实现管理风险、配置金融资源的金融功能。(2)环境变化并没有改变合作金融的本质,成员间的经济社会关系仍是管理风险的基本手段和方式。
对此,我们的一个基本观点是,不能因为有了互联网等新金融形态或金融模式,就误认为合作金融已经过时;或者由于存在某些不足就否定合作金融存在的合理性。一方面,农村资金互助社新形势下遭遇到的挑战,其实也是合作金融发展中遇到的瓶颈。另一方面,互联网等新金融形态无法替代合作金融的基本功能,合作金融是跳跃不过去的!特别是在工商资本下乡的大背景下,尊重农民的基本金融发展权利,就需要大力发展合作金融。当然,一个更值得思考或重视的问题是,新时期合作金融的生存发展空间以及可以利用的条件是什么?
2. 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及自身基础三大方面变化所引致的冲击和挑战。事物因满足社会需要而存在!对新形势下需求变化视而不见,将是农村资金互助社走向消亡的前兆。竞争日益激烈的农村金融市场则迫使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坚守合作金融宗旨和阵地的同时,还应与时俱进。当前,农村资金互助社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所依赖的组织基础不稳定,它所受到的冲击是难以想象的!成员间的经济社会关系变化以及因环境变化所导致的组织基础不稳定,直接影响到信用风险管控机制面临失效甚至是失控的危险。纵向地观察中国合作金融的历史演变,可以发现:它是随着农村经济尤其是农民组织的结构变化及组织化程度提高而发生变化。为此,我们必须要根据环境条件尤其是农民组织变化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一些元素和设计做出适应性调整,让其更好地为其目标群体服务。
3. 新形势下,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出现的新问题是其内部组织结构与治理制度安排尚未针对金融需求、供给及组织基础的重大变化做出适应性的调整。具体表现为:(1)面对日趋多样的农村金融需求,资金互助社相对其他竞争者的比较优势正在减弱。(2)资金动员遭遇来自成员结构、成员规模及辐射范围的紧迫压力。(3)风险管理面临组织成员变动及其社会关系变化的严峻挑战。(4)功能定位难以避免新时期农村金融市场变化的急速冲击。其中的关键是,成员组织基础与合作金融的功能定位及治理结构与机制匹配起来。
4. 浙江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基本经验是其在发展过程中与实体经济保持了较为良性的互动。具体而言,即:(1)坚守合作金融宗旨;(2)将资金互助社建立在成熟的产业基础和组织基础之上;(3)有限进行成员结构优化,其具体做法就是扩大成员规模、吸收新鲜血液,并劝退睡眠户;(4)以开放的心态、协同创新的理念来办合作金融。可以说,这些经验都是针对上述新形势下所出现的新问题所做出的积极尝试和可贵探索。
5. 针对新的发展环境,反思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焦点是其功能定位问题和运行逻辑问题,前者解决的是为谁服务,以及服务什么的问题,后者解决的是如何服务的问题。我们认为,认识和理解农村资金互助社应把握住定位和运行逻辑两个基本问题。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市场空间应与商业性金融市场体系相区别,这是其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功能定位的显著特色。而运行逻辑上,农村资金互助社治理逻辑的核心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并将收益和风险在组织内部匹配起来。新形势下,应在正确认识农村合作金融本质的基础上,坚持辩证地看待合作金融的发展方向。
(二)建议
如前所述,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最终与其他机构展开PK的优势究竟是什么?农村资金互助社又靠什么胜出呢?我们认为,是组织建设,农村资金互助社要取得更大的发展,就需要在治理和社会化服务上做“大文章”、“谱新章”。
1. 应遵循成员入股等三条硬杠杠来完善农村资金互助社内部治理制度。即:(1)成员入股。成员必须入股;并且,针对浙江实际,应提高社员代表和大户入股比例,尽可能地让其具有抵押性质的入股资金与其拥有的剩余索取权、剩余控制权匹配起来。(2)根据成员自己及担保户的信用总额来发放贷款。回归合作金融组织控制风险的本源,加强成员间的信用担保,和依靠成员间的经济社会关系,而不是让大股东来控制风险。(3)根据惠顾额分红。建议:针对大股东,按照股权来分配组织剩余,而针对小股东,按照债权来分配组织剩余。这3条既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内部将风险与收益匹配起来的重要体现。
2. 应以创新思维和开放思维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面对农村新的产业结构或新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农村资金互助社要进行制度创新。为此,首先必须培养创新思维和开放思维。所谓创新思维,主要是指两方面,一方面是指成员结构及其需求变化引发互助社必须做出调整,创新无法回避;另一方面是指,面对其他竞争者的加入及施加的压力,互助社为保持比较优势和证明自身的存在性,创新也是要做到的。所谓开放思维,是指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关起门来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即不能封闭来办合作金融。我们认为,开放性应体现在两个方面:(1)成员动态调整;(2)与其他机构或平台合作。
3. 政府监管应重视农村资金互助社治理的特殊性,监管的工作重心应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护小投资者利益则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农村资金互助社依靠成员间经济社会关系来将风险与收益合理匹配起来,从而实现局部范围的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因此,沿用监管商业银行的思路和手段是误导的,例如将大量精力投放在资本充足率和风险准备金等方面,其实就是对合作金融的本质没有搞清楚的表现。截止到目前,银监系统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管不可谓不努力、不费心,为什么成效还不够显著呢?原因可能就是没有抓住要害。我们建议,银监监管的重点应是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否严格实施了上述三条硬杠杆,是否真正实现了风险在内部的明确匹配。
本报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成员主导型金融组织治理研究”(项目批准号:7147322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本次调研得到了浙江省银监局、地方银监部门相关领导和人员以及“汇民”、“忘不了”、“桑盈”3家互助社理事长和经理等相关人士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
作者简介:
刘西川,博士,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陈立辉,博士,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傅昌銮,博士,浙江外国语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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