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银监分局关于昌吉市榆树沟镇民心农村资金互助社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
[align=center][b][size=5]昌吉银监分局关于昌吉市榆树沟镇民心农村资金互助社定向募股方案的批复[/size][/b][/align][align=center]昌银监复〔2017〕71号[/align]
民心农村资金互助社:
你社《昌吉市榆树沟镇民心农村资金互助社关于2017年度定向募股方案的请示》(昌榆民社〔2017〕1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社定向募股1400万元,每股发行价1.06元。
二、增资扩股完成后,你社总股金将达到6147.65万元。股本结构为:法人股3.12万元,比例为0.05%;自然人股6144.53万元,比例为99.95%。
三、收到该批复后,请你社尽快完成定向募股实施工作后上报变更注册资本材料。
昌吉银监分局
2017年12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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