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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1-6-22 00:35

温州市委[2011]1号文件 附件10〈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目    录

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1
附件1        关于推进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        14
附件2        关于加快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20
附件3        关于推进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30
附件4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36
附件5        关于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43
附件6        关于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50
附件7        温州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实施办法(试行)……        60
附件8        关于深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65
附件9        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新社区管理服务体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71
附件10        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79
附件11        关于建设县(市、区)和镇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意见(试行)…        86
附件12        关于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90

admin 发表于 2011-6-22 00:37

附10
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高温州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就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原则,以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为切入点,以推动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积极构建与城乡一体化进程相适应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与服务体系,为我市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提供金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针对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一体化产生的农村金融服务新需求,强化政府政策引导作用,不断提高金融的服务水平。二是多方联动。充分利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城市和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有利条件,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配合,审慎稳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三是因地制宜。结合温州实际,在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向、探索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与服务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优化农村金融服务。四是逐步推开。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为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注入新的内容,为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统筹城乡发展提供经验。
二、十二五规划和2011年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逐步形成大中型银行机构下乡、地方法人银行网点扩充、新型金融组织覆盖乡镇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建立起金融风险可控、金融服务周到、金融服务特色鲜明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形成与温州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服务新格局。
到2015年末,完成全市11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目标;扩大和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力争达到80家;争取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分别达到30家和15家,探索组建企业发起、银行参股的新型村镇银行新模式;深化农房抵押贷款试点,探索更大区域内的农房流转制度和涉农担保新方式;开展农村资金互助联合会组织试点,探索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平台,在民间借贷活跃的地区探索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的新路子。
2011年启动农村合作银行组建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试点;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和扩大服务覆盖面,力争新增小额贷款公司15家以上;力争实现村镇银行11个县(市、区)全覆盖,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2家以上;选择2-4个县(市、区)先行开展农村资金互助联合会组织试点;启动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健全完善以农房为主的农村资产、用益物权抵押担保机制,实现农房抵押贷款试点11个县(市、区)全覆盖。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思路,选择1家农村合作银行作为试点单位,通过增资扩股,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逐步改制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
(二)扩大和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各县(市、区)要继续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鼓励支持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和提升服务能力,实现小额贷款公司服务范围基本覆盖经济较发达乡镇和民营经济活跃的农村地区;逐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融资比例,探索向经营状况良好股东适当融资的新方式;争取先行开展资产转让、票据业务创新等试点,扩大业务范围;探索年度考评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化为企业控股、银行参股的新型村镇银行或专业贷款公司。
(三)推动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鼓励和引导各县(市、区)扩大村镇银行试点,完善和激活服务“三农”经济的内部经营机制,不断改善外部结算环境和社会公信力,促进村镇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银监部门核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步伐,按照双赢、互利、协商的原则,突破原有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模式,积极探索由多家专业合作社共同发起设立方式,组织和实施好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
(四)开展农村资金互助联合会组织试点。按照“资金自聚、利益共享、责任自担、服务会员”原则,在社会信用度较高、中等经济规模、民间借贷活跃的地区先行先试农村资金互助联合会组织试点。通过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封闭运作的内部会员资金融通手段,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解决农村地区融资难问题,促进民间资本服务地方经济发展。2011年先行在龙湾、乐清、瑞安、苍南等地各选择1个行政村或乡镇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开。
(五)启动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平台建设试点。通过营造有序的融资环境,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引导民间资金合法规范有序地进入实体经济。争取在瑞安市先行开展试点,由国资营运机构出资,通过工商登记设立独立核算企业,负责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日常运作,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供求信息汇集发布、借贷合约公证和登记、交易款项结算、资产评估登记和法律咨询等综合服务。待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运作成熟后,尝试建立民间资金交易市场。
(六)推进涉农贷款担保创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股、做大做强政府主导组建的政策性农信担保机构,组建以产业集群为载体,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产业链为纽带的中小企业互助联保组织体系。积极抓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切实解决城中村历史遗留的办证难问题,不断扩大农房确权登记的区域范围和受益群体,使农房抵押贷款试点深入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尝试整合资源,建立涉农担保机制,创造条件为农房抵押提供第三方担保,实现政银农三赢。积极探索基础设施、大宗订单等抵押方式,鼓励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新型抵押担保业务。
(七)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鼓励开发各类创业贷款产品,推广农户、个体工商户联保贷款,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加大农村建房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信贷员包村服务、金融辅导员制度、“贷款+技术”等方式,推动信贷服务方式创新。建立空白乡镇金融网点与服务监测机制,健全农村支付指导员制度,大力推进便农支付工程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县以下乡镇增设银行网点和各类自助设备,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构建以农户信用建档评级、信用村镇评定、促进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发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涉农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县(市、区)、乡镇政府设立政府主导的“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立健全金融与新农村建设对接的长效机制。
(八)加大保险支农力度。加大对农户和农业的保险支持力度,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范围和承保面,全面巩固政策性农房保险。鼓励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林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担保机构再保险、农民创业保险等业务,推行“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探索订单农业与保险、信贷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新模式。深化保险机制创新,探索农村保险互助社等新型组织试点。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在温州进行保险资金运用扩权试点,引导保险资金支持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金融办、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财政(地税)局、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通报工作情况,指导、督促和检查改革进展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将主要任务分解至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在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及时总结报告改革成效和经验。
(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指标体系,健全推进改革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农村金融改革工作的督办力度。对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时进行评价总结。
(四)加强政策扶持。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并在方案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同时健全完善农业贷款、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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