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江苏省关于引导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sunny
时间:
2014-8-8 10:37
标题:
江苏省关于引导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的通知
本帖最后由 sunny 于 2014-8-8 10:50 编辑
下载
(25.29 KB)
2014-8-8 10:36
苏政办发〔 2014 〕 61 号
下载
(3.22 KB)
2014-8-8 10:46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新型农村
合作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根据中发〔2006〕1号文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我省部分地区探索设立了一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为缓解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部分未经审批从事资金互助活动的组织假借信用合作名义,非法吸收农民资金,转移投放非农产业,产生较大的风险隐患,对当地经济金融秩序形成了冲击。为进一步引导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范围和发展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指农村地区以资金互助、信用合作为名义或主要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经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以下简称第一类组织);第二类是按照《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的组织(以下简称第二类组织);第三类是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成立的各类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或农民信用合作组织(以下简称第三类组织)。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按照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要求,开展资金互助,服务“三农”发展,严禁对外吸储放贷,严禁支付固定回报,严禁投向非农行业企业。
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落实监管指导职责
地方政府要切实负起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监管责任主体,应明确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和规范发展工作。在规范整顿期间,各地要建立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和审批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对于第一类组织,由审批部门牵头负责对其进行规范整顿和监管。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规章制度、监管指标和业务监管系统。对于第二类组织,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其进行规范整顿和监管。对于第三类组织,由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负责对其进行规范整顿。规范整顿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各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要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协调作用。
三、审慎稳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范整顿工作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暂停审批新设、各级民政和工商部门暂停登记注册各类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各类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不得使用“中国信合”标志,并不得在对外宣传中使用易与“农村信用社”相混淆的名称字号。同时,以省辖市为单位开展为期1个月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摸底排查,准确了解辖内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基本情况。在摸底排查基础上,用3个月时间,对辖内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进行规范整顿工作。对于第一类组织,属于制度不健全、运作不规范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高息揽储、非法借贷等行为的,要取消其资金互助合作业务资质。对于第二类组织,章程不健全、信用合作不规范的,要责令整改规范;违背《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借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吸储放贷的,要取消其信用合作业务资质。对于第三类组织,要区分情况,妥善处理,凡是遵循信用合作基本原则、运作比较规范、成员反映良好的,经牵头管理部门批准可继续经营或开展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合作业务;凡是违反信用合作基本原则涉嫌非法集资的,要结合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清理整顿,对涉嫌严重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规范整顿中,各地要针对辖内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维稳工作预案,加强舆论监测引导,逐步消化前期积聚的风险,全力避免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四、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组织领导
省金融办和省农委共同牵头建立全省新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规范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民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其中,省金融办承担第一类、第三类组织规范整顿的日常工作,省农委承担第二类组织规范管理的日常工作。各省辖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摸底排查阶段结束后,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应于8月31日前向省有关部门报送本市三类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情况调查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其中,第一类、第三类组织调查报告和汇总表报送至省金融办,第二类组织调查报告和汇总表报送至省农委。规范整顿期间,各省辖市要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审慎稳妥开展规范整顿工作。规范整顿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应参照摸底排查情况报送流程,于12月15日前向省有关部门报送本市三类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规范整顿报告和汇总表。省金融办和省农委要根据规范整顿情况,分别牵头制订全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管理办法和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管理办法。
附件:1.第一类、第三类组织基本信息汇总表
2.第二类组织基本信息汇总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2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2日印发
图片附件:
W020140805562930449200.jpg
(2014-8-8 10:36, 25.29 KB) / 下载次数 2244
http://rtongsoft.com/bbs/attachment.php?aid=340&k=da3663c127be28e5da8757efde7e4a0f&t=1732316404&sid=ywNVwJ
图片附件:
W020140805562930463492.jpg
(2014-8-8 10:46, 3.22 KB) / 下载次数 2181
http://rtongsoft.com/bbs/attachment.php?aid=341&k=b9ec9b4b47c5766f65e4e08d9bea7faf&t=1732316404&sid=ywNVwJ
作者:
sunny
时间:
2014-8-8 10:53
附件:
下载
(179.6 KB)
2014-8-8 10:54
下载
(140.4 KB)
2014-8-8 10:54
图片附件:
w1.jpg
(2014-8-8 10:54, 179.6 KB) / 下载次数 2376
http://rtongsoft.com/bbs/attachment.php?aid=342&k=796d30efdfd2a05536bb124edf169dd7&t=1732316404&sid=ywNVwJ
图片附件:
w2.jpg
(2014-8-8 10:54, 140.4 KB) / 下载次数 2327
http://rtongsoft.com/bbs/attachment.php?aid=343&k=99345eeffbdadf689885ab2e032c398b&t=1732316404&sid=ywNVwJ
欢迎光临 资金互助社之家论坛 (http://rtongsoft.com/bbs/)
Copyright @ 2009-2024 RTongsoft BB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