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新海南网:人大代表建议加快海南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
人大代表建议加快海南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
中新海南网2月12日电 (琼芬)正在此间举行的海南省两会上,李劲松代表提出《关于加快海南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建议》。
李劲松代表指出,2010年,农业占海南GDP的比重达到26.3%,在全国居于首位,热带农业在海南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背景下,中央赋予海南农业特殊的战略地位——我国热带现代农业基地。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海南“三农”发展的重要瓶颈。省银监局对全省18个市(县)金融机构空白网点乡镇及银行业金融服务点调查显示,全省现有金融网点1234家,多数集中在城区,农村少而又少,其中22个乡镇存贷服务完全是空白。截至2009年底,全省金融机构面向农业的贷款仅占所有贷款的3.1%。这22个乡镇中,除部分乡镇从未设立营业网点外,大部分乡镇都曾设立过,但由于行政区域的变化、网点亏损等问题导致被迫退出。为此,海南要把建立健全农业金融体系作为促进热带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户对资金的需求日益加大,受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抵押品等因素的制约,当地金融机构在服务范围和供给规模上都无法满足。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可以起到互补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不足的市场杠杆作用,建立多层级融资渠道,满足社员多层次融资需求。
2010年为推动我省农村资金互助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海南确定由省农信联社、海南农发行分别对口帮扶海口、三亚、万宁3家首批试点互助社,发挥资金融通、业务指引、信息交汇、专业培训等优势,通过协助组建、支持业务发展、监督业务运营与管理,确保互助社健康稳定发展。同年6月28日,海南省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 三亚市崖城镇众树农村资金互助社开业。随后,万宁市和乐镇和港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谭白村资金互助社相继开业。
通过一年多来运行,我省试点的三家资金互助社互助社按照“民主、互助、合作”的设立原则和“农民自己的银行和融资机构”的定位。通过互助社灵活的业务操作,缓解了农村金融流动性约束,降低了农民的融资成本,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便了农民生活,加快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以万宁市和乐镇和港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截止2012年1月31日,共发展的社员人数41名,股本金总额:230万元,存款发生总额:3256万元、存款余额171.10万元,存款发生1467笔;贷款发生总额:1420万元、贷款余额:342万元、贷款128笔。改善了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渠道单一、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改变了长期以来农民资金“存多贷少”的局面,促进了农民储蓄对农村经济的直接投入。增加了农村信贷投入,实现了农民、涉农企业和金融机构三方共赢的局面。开发了新的金融模式,为我省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开辟了新路径。
但总的来看,我省的农民资金互助社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面临诸多问题,归纳如下:1、覆盖面不广。目前仅有3家试点,绝大部分的市县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2、扶持力度不够。目前,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处在试点时期,在税费缴纳方面得到了减免照顾,还有省农信社等金融机构一对一帮扶,但发展环境不够宽松,政策扶持力度不大。3、宣传不够,广大农民和相关部门对互助社的意义认识不高,影响了健康发展。
为此,李劲松代表建议: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把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作为农村经济体制创新的一件大事来抓,努力闯出有特色的海南农村金融新路。
2、继续扩大农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范围,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生产专业合作社,允许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积极扶持农民兴办“两社合一”合作社。
3、继续加大农民资金互助社扶持力度,在已有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采取贷款支持、产权入股、资金补助、简化注册登记手续等扶持政策。4、对资金管理效益好的试点互助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扶持资金互助社投放信贷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有关贴息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