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监局关于缙云县五云镇欣禾农村资金互助社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浙银监复〔2011〕868号
缙云县五云镇欣禾农村资金互助社:
你社《关于缙云县五云镇欣禾农村资金互助社增资扩股的请示》(缙五互社〔2011〕10号)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社的增资扩股方案。同意你社新增社员394人,新增股份149万股,每股募股价格为人民币1元;新增股金149万元,注册资本金增至518万元。
二、你社应坚持自愿原则,规范操作程序,依法合规进行增资扩股,不得以虚假、片面的宣传和信息误导社员。
三、你社应按规定及时向丽水银监分局提出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章程等有关申请。
四、你社应以此次增资扩股为契机,优化社员结构,增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服务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有效推进稳健可持续发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