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配合、深化利率市场化,并结合人行公告[2015]13号《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对系统中的存款利率及定期存期作相应改造。
一、主要作用:
在实际经营中,经营层喜欢使用利率杠杆来拉动存款,有的甚至视利率为唯一手段。但当存款达到一定的数量时,或贷款的增量跟不上存款增量时,发现利率过高,成本压力很大,但又不敢轻易下调利率而造成存款下滑,这时会产生一定的矛盾且焦虑。
聪明的商家往往采取的办法是:通过改变产品的型号或配置,从而对产品重新定价。
那期限的增加及利率据金额的浮动就是改变存款产品的型号与配置。
二、定期期限:
系统在定期期限原来的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的基础上增加两档期限:九个月及一年半(十八个月)。
以上增加的期限适用于整存整取定期,并不适用于贴心存、一本通及步步赢(未到期靠档计息)。
注:在增加以上两档期限的同时,要相应增加该期限档次利率。
三、存款利率:
定期存款利率在原来的按期限分档的基础上,再增加按金额分档。即同一期限可以根据开户金额大小定义不同利率。
例如:一年期,可以定价以下多档利率(%):
第1档:10万以下: 3.03
第2档:10万(含)--30万:3.06
第3档:30万(含)--50万:3.12
第4档:50万(含):3.18
当然,也可以,一年期如上分四档,六个月的分10万以下及10万以上两档,三个月的不分档。
注: 同期限利率按金额进行分档对贴心存、一本通、步步赢(定期未到期靠档计息)自利率调整日起相应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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